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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一女子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1:45: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晓燕)
永修一女子贩卖毒品被判刑。6月25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美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9月14日15时许,吸毒人员段松松电话联系被告人金美娥欲购买500元“冰毒”毒品,金美娥同意并约好在涂埠镇开发大道九江银行门口交易。随后段松松驱车带着熊小勇、熊枚华等人来到九江银行门口,并见到了金美娥。段松松便花费500元从金美娥手中购得一小袋“冰毒”毒品(约0.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美娥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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