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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宣传——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作者:张海   发布时间:2012-06-26 10:50:42


    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是宣传法院工作和法官形象的窗口,是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平台,是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我们都十分强调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司法宣传工作实际上被当做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一项从属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副业,由此严重影响了司法宣传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因此,我们对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必须有个新的认识,对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再评估。

  人民法院最重要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各类案件进行裁判。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裁判的过程和结束都应该公开,并在许多时候,裁判结果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由此保障法律目的的实现,使法律得到尊重和遵守,它是看的见,摸的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司法宣传是法院的主业而不是副业。

  但这并不是人民法院活动的全部内容,《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用它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司法宣传正是直接担负着这一职责的重要工作。它以其教育、说服、引导的功能作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教育和指导人们尊重和遵守法律。由此决定了司法宣传工作是法院的主业而不是副业,是司法工作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司法宣传对于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意义在于:1、树立法律和司法权威,必须大力加强司法宣传,牢牢掌握司法领域的话语权,使公正司法和社会正义成为主流共识。因此,我们不仅要从人民法院事业的大局出发,更要从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全局出发来谋划司法宣传工作。要跟随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加快司法宣传工作的发展步伐,提高司法宣传工作水平,不断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2、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案件增多,矛盾尖锐复杂,不少案件案结事不了,一些案件被媒体炒作,演变成公共事件,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出现这种情况,除审判执行工作本身确实存在问题以外,与司法的公正性没有获得群众的广泛理解和信任有很大关系。因此,在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大力传播正确的公正观,增强司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增进社会对公正司法的认同感,树立司法权威;3、“全民法官”、“全民记者”、“媒体审判”等现象的出现,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空前关切,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正确的舆论引导,必将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造成严重干扰。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并通过正面宣传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引导和教育群众遵守法律、相信法院、支持法院;4、传媒业的空前发达为司法宣传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使人民法院的新举措、新成效能够得以广泛宣传,有力地推动法院工作的发展,然而在传媒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如何改进正面宣传,放大舆论宣传效应,有效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正面形象,不断提高司法权威,是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

  二、法治社会需要司法宣传的有效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让法律在社会上得到很好的实施,还要让法律得到人们群众的认可和遵守,这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向社会宣传法治理念,增强人们法治意识,使法治观念成为社会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使尊重和遵守法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巩固和扩大法治的社会基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某种程度上说还是首要任务,这也是司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以全部的力量去宣传法律的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最大限度的扩大法治的社会基础。

  但是,仅仅面向社会大众的宣传还是远远不够的,它不足以达到扩大和巩固法治社会的目的,因为,在任何地方,我们的政府都是最有说服力的,不论是好还是坏,他们的榜样都教育着全体公民,如果政府本身成为犯法者,那么这种腐化作用比普通群众要大的多,影响远的多,对法律的损害也大的多。因此司法宣传的主要任务还在于:通过对活生生的、正反两面的案例宣传,促使各级政府及其领导转变观念,自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使厉行法治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确保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和实际行动,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模楷,成为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的表率。

  三、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需要司法宣传的有力维护

  司法公信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公信的支撑,这是实践和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是法院工作一件不容易办好的工作,原因在于它要求法院及法官必须得到广泛的信任和尊重,这个是大前提,古人有云:无信不立。只有让人们群众对法院及法官产生由衷的信任与尊重,才会使人们群众从最大程度上对法院及法官的判决的信任与服从。但是,目前仍有些案件的不到当事人的服判,原因并不是法院判的不公平,而是由于当事人对法院或法官缺乏信任。因此,加大司法宣传是法院取信于民、获得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偶教于法,争取广大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就是培养和扩大法治的社会基础,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司法宣传工作是法院主业的现实依据和价值所在。

    (作者单位: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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