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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0.56克 获刑6年多
发布时间:2012-06-27 11:2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宏斌)
6月26日,广西岑溪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永森因先后8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0.56克给吸毒人员,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岑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永森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属情节严重,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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