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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女子再次贩毒再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27 16:20: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女毒贩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两次处以行政拘留后,不但没有任何悔悟,反而又变本加厉实施贩毒行为。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龚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6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龚某与徐某、胡某、孔某在永修县法苑宾馆311房间,徐某问龚某是否有冰毒卖,龚某说没有,但可以到九江去拿,胡某就问多少钱一打(指冰毒的重量,约1克),龚某讲350元一打,胡某就付了350元钱给龚某购买冰毒,被告人龚某叫徐某开车送她去九江,在车上,徐某问是否可以在别的地方拿冰毒,龚某称在德安可以拿到,但要600元1克,徐某又拿出250元给龚某,龚某在德安买了一小袋冰毒(约0.6克),然后返回法苑宾馆311房间将毒品给了胡某,胡某等人将毒品吸食。 另查明,被告人龚某2008年因吸毒被德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0年又因吸毒被德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龚某有行政处罚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龚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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