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谎称承包稻田诈骗4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1:0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攀)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9月27日,被告人王雷因欠债无法归还,于是对被害人虞明水谎称自己承包了柘港乡潼丰朱家村的130亩稻田,现要钱买挖机想将稻田转包出去,让虞明水找人来承包,虞明水找到同村的虞明文说了此事。为让虞明文、虞明水相信此事,被告人带领两被害人看了朱家村的稻田,后两被害人同意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合伙承包王雷说的130亩稻田。次日,虞明文首付了4万元稻田承包款给王雷,约定余款在稻谷收割后付清,赃款被被告人用于还债、赌博等。虞明文、虞明水付款后不放心,便前去打听稻田的承包情况,在10月1日得知该稻田是余干人周录水承包,两人发觉被骗后要求王雷退钱未果,于是守候在王雷做事的工地上,找到王雷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派出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