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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创新
作者:崔霞 孔凡松   发布时间:2012-06-28 17:08:11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服务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执行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是审判管理的根本任务和工作目标。怎样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Z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工作周通报制度,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审判管理新机制。

  一、周通报制度的初衷

  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大量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人民法院处在与各类矛盾交锋的第一线,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对矛盾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民心所向。新形势下,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司法需求将与日俱增,会对法院工作提出很多新要求,产生很多新期待。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如何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如何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是摆在基层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

  2007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后,沿袭多年的物质奖励措施取消,已经习惯于这种管理模式的法官在工作中失去了原动力,单纯的精神奖励又难以激发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与集体凝聚力,个别人甚至回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状态。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着压力、动力双重缺失、工作作风散漫、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的难题。

  自2008年全省法院系统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后,法院的各项工作逐步通过各种考核指标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有力促进了法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司法政务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加强法院的各项管理、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在有力促进法院工作的同时,也给基层法院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这种考核模式体现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一种外部监督,这种监督以基层法院为整体的考核对象,主要通过报送相关数据、台账、材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最终通过定期考核(比如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综合排名方式来分出上下高低、孰优孰劣。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绩效考核还存在某些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不能完整地反映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对法官的工作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难以对法院各项工作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不利于工作绩效的改进,从而影响绩效管理的效果。

  如何克服这种考核模式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强化对法院内部各部门和法官个人工作实绩的考核和管理,强化对法院工作的动态控制,全面反映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司法政务等方面的实绩和问题,在全院营造出积极向上、爱岗敬业、比学赶超的氛围,提高工作绩效率,Z法院党组在深入思考、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着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内部绩效管理,推出了日常工作周通报制度。

  二、周通报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做法

  周通报制度作为规范法院管理的重要手段,Z法院从2008年开始探索,今年进入完善阶段。起初的周通报制度,仅限于通报当周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年年初,该院进一步确立了审管办负责周通报制度的具体执行,并向院长负责的周通报制度。完善后的周通报制度,除了通报本周工作情况外,还要求反馈上周工作要求,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予以分析并给予相应处罚。今年以来共连续印发周通报43期,既能使每个部门对本部门的情况一目了然,同时还可以方便部门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差距;又能使院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全院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周通报的内容

  周通报事项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共分为纪检监察、涉诉信访、督查管理工作、公务车辆违章情况、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归档情况、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工作、法院文化建设、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奖惩情况等十一项工作。其中,纪检监察工作通报是将一周内其他机关批转的涉及我院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件、来电、来访、来信及网络涉及我院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件进行通报。涉诉信访工作通报是对一周内上级交办我院上访案件、院领导接访批示案件情况、未结案件办理情况、息诉罢访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管理工作通报是对一周内全院干警考勤、政治学习、工作纪律及工作期间着装情况的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公务车辆违章情况通报是对全院公务车辆本周的违章违规情况进行通报。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是将本周该院督办案件处理情况,特别是未结督办案件的办理进度、主要问题、对策措施、信访风险等情况进行通报。案件归档情况通报是将本周各个业务庭室的归档进度和具体归档案号进行通报。审判流程管理通报是对该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几类案件进行通报,包括催办的民事、刑事、商事、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上诉、抗诉案件,超出一年以上审限的案件。案件评查工作通报是将本周由审管办进行评查的案件进行分类通报,对重点评查的案件详细介绍案情和争议点,出具评查意见,对常规评查案件中发现的各类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予以指正,对参与评查的人员和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法院文化建设工作通报是对当周全院推进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周安排进行通报与安排。绩效考核任务完成通报,主要是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指标进行内部分解和细化,包括宣传、调研、信息工作通报、审判业务工作通报、调出或调整庭室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办理情况,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办理情况,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情况等事项。工作情况奖惩通报是对本周考勤情况、纪检监察、涉诉信访案件案访比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予以加分或扣分奖惩。

  (二)周通报的形式

  周通报以周例会为载体,采取书面通报和口头通报相结合的形式向全院通报。每周五上午召开周例会,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当周被通报的个人列席会议。周通报主要分为五道程序进行:(1)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负责的需要进行通报的材料于每周四报送审管办,审管办将材料、台账、数据进行汇总,制作当期的工作情况通报。(2)周五例会前,审管办向各部门印发当周工作情况通报,并组织相关部门依次口头通报本周工作情况;(3)当周被通报的个人在周例会上作情况说明,并汇报下一步工作安排;(4)值周院领导对当周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分析不足,提出工作要求;(5)院领导安排涉及全院的其他事项,并对下一周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由此,全院以周通报为载体,形成了由审管办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组织架构。

  (三)周通报的运用

  一是将周通报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被通报事项直接量化为绩效考核分数,对于通报表扬的部门直接加分;对于提醒注意或予以处罚的部门直接扣分;对于依法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责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真正将通报结果作为衡量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将周通报事项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直接挂钩,周通报的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可以直接使用。年底时,汇总全年个人和部门被通报情况,情节严重的,审管办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三、周通报制度实施效果

  该院周通报制度自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工作周通报制度实行通报事项落实到个人,干警为了在各项评比中不落后,主动增强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通过近一年的推行,我院干警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工作周通报制度将审(执)业务指标、综合指标等考核指标每周公示一次,并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在评比中落后部门,负责人要作表态发言。部门负责人有了压力,自然产生了做好工作的动力,进而推动了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我院共新收涉法信访案件3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8%,目前息访办结29起,息诉罢访率达到96%。

  四是督查督办案件办理更加扎实高效。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上级政法委、法院及领导批示交办的各类审执案15件,按期回复率100%。

  五是绩效考核成绩更加突出。经过全院的共同努力,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进度明显,超过半数的部门甚至提前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同时,案件结案率大幅提高,发回、改判率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法院整体形象明显好转,整体绩效考核成绩位次前移。

  周通报制度之所以成效显著,一方面得益于该制度以相关制度规章为支撑。近年来,该院先后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请销假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为该院日常工作的控制和考核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也为周通报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周通报制度能够弥补外部考核模式的弊端和不足,通过外部考核和内部考核的结合,实现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动态控制和监督管理,从而提升法院的工作实绩。

  周通报制度作为一种内部绩效考核模式的探索,在实际运行中具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考核主体的多元化。周通报制度所设计的考核制度,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内部考核,体现为法院的领导层对各个部门和个人的管理和监督,但在制度设计上,周通报制度突出了“人人参与、人人考核、人人提高”的原则,使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成为绩效考核的一环,形成法官对案件负责、庭长对部门负责、院长对主管工作负责的工作局面,有效提高了全院干警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是考核时间的短效化。周通报制度以一个工作周为考核周期,使各项工作不至于因为考核周期过长而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有利于各项工作特别是案件审理的均衡化,提高结案均衡率。三是考核指标的科学化。周通报制度对上级法院设置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和丰富,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即时通报,一方面能够及时落实上级法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能够使督办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等这些考核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四是考核形式的多样化。周通报制度确立的是一种动态与静态相衔接、书面和口头相结合的考核形式。除对日常工作的常态考核外,也对当周处理的非日常性工作进行通报。除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外,还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陈述、作出解释说明,增强了考核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Z法院依托周通报制度,审判管理迈出了一大步。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工作针对性,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拼搏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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