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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改欠条 再审又输被人笑
发布时间:2012-06-29 10:50:1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何文学)   河南省虞城县是国家钢卷尺城,全球85%的钢卷尺产于这里的民营企业。而伴随经济的发展,同时产生了不少的相关纠纷。其中一些案件让人很是惋惜,多年合作伙伴对簿公堂,可谓十年树信誉,一朝付流水。

    45岁的刘见亮原是农民身份,近年来受益于当地政府扶持微小企业的惠民政策,靠生产钢卷尺发了家。1998年以来,他最好的销售合作伙伴张吉东,让自己在钢卷尺产品销售方面免去了后顾之忧。双方的交易习惯是电话联系后,通过物流公司刘见亮把货发给张吉东指定的地点。张过段时间把部分货款汇到刘的账户上,刘接到不合格产品退货后按原价折抵货款,等双方有机会见面时再进行阶段性结算。由于两人熟识,既没签订代理合同,也不常面谈。

    2009年元月9日,刘见亮一纸诉状将张吉东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张吉东给付下欠货款26750元。张辩称款已付清。通过核对证据材料,2011年9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虞民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上诉到市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2年6月下旬,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经再审合议庭对双方证据材料的细致评议,其中焦点证据为原告提供的一张欠条,但欠条的下半部分被原告撕掉,原告称被撕掉的内容最下面有句话是为督促被告还款,若付清赠一辆摩托车;被告则称该欠条内容款已付清了,赠摩托车一辆。可见,被撕掉的部分与本案有直接关联,破坏了该欠条作为书证的完整性,所以对于双方争议的欠条下半部分内容只能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解释,不能再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欠款的依据。

    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2年6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见亮私改欠条,自以为能蒙混过关,却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钱没要到手,多年来苦心经营业务合作关系废于一旦,亦算赔了夫人又折兵(文中为化名)。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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