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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一男子打死性格暴戾弟弟领刑7年
发布时间:2012-07-02 17:15:0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村民黄某培,受到性格暴戾的弟弟半夜持一把杀猪刀的突然袭击而受伤流血,他激愤之下将弟弟当场打死,酿成一出家庭悲剧。2012年6月29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4日晚8时许,家住都安县板岭乡的黄某思问其母亲要生活费,遭到母亲拒绝,黄某思即手持一把杀猪尖刀对其母亲进行威胁、殴打,其父亲与其弟黄某灯见状上前阻止。想到黄某思近两三个月来都经常虐待父母,三人趁机将黄某思制服并捆绑于其家堂屋前,以待在外打工的二儿子即被告人黄某培回家一起商量如何处理黄某思。 次日下午,在外打工的被告人黄某培应家人要求回到家中,对黄某思进行劝说教育。2011年10月6日凌晨1时许,被捆绑于堂屋的黄某思挣脱绳子后持一把杀猪刀朝正在其卧室内睡觉的被告人黄某培的颈部、胸部、脚部乱刺,致被告人黄某培颈部等处受伤,被告人黄某培被袭击后惊醒,迅速将黄某思推到在地并趁机夺过尖刀,持着该尖刀及一把磅锤用力敲打黄某思的脚部、头部等处多次,致黄某思当场死亡。 后被告人黄某培的父亲及其弟黄某灯将黄某思拖至离其家20米远的芭蕉树下停放。作案后,被告人黄某培叫其弟黄某灯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培作案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死者平时常殴打父母,案件系由家庭内部矛盾引起,死者捅伤被告人要害部位颈部后,导致被告人激愤杀人,死者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本案发生后,被告人家属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等情节,在对被告人进行处罚时,不但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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