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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三心四步”调解法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03 11:41: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蒲金军)   今年以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行“三心四步”调解法化解矛盾纠纷,收到良好成效。1-6月,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1161件,撤诉557件,调解率和撤诉率分别为65.13%和20.97%,同比上升了11.22%和4.26%。

  一是热心、耐心、公心。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热情接访当事人,使其戒备来,轻松走;怨愤来,满意走;误解来,理解走;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当事人怨气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做到不厌其烦,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始终保持一颗公正之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二是立案、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四步”即,在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结束后四个阶段进行调解。立案调解,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能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由立案庭法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解决纠纷。1-6月,该院通过立案调解结案10件,立案调解自动履行率达100%。庭前调解,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当事人陈述较为真实,可以及时组织双方调解。1-6月,该院通过庭前调解结案56件。庭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根据庭审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案件的事实已基本清楚,又具备充足的调解基础,不失时机地进行调解。1-6月,该院在庭审过程中调解结案421件。庭后调解,在庭审结束后,案件宣判前再进行调解。由于此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怀有猜测心理,特别是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考虑到即将到来的判决结果,心理压力比较大,通过调解减少损失的愿望比较强烈,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调解效果非常好。1-6月,该院在庭后调解结案674件。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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