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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出租车六起逃亡十一年被捕
发布时间:2012-07-03 11:52: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日前,重庆垫江法院依法审理了朱行伙同他人以租车为名抢劫出租车一案。
1998年5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朱行伙同黄中、游宇(均已判刑)在垫江县桂溪镇北门附近,以租车为名,将出租车驾驶员涂某骗至垫江县新民镇,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涂某人民币130元及手电筒、灭火器等物,并将涂某的长安车后轮胎捅破。同日22时许,被告人朱行、黄中、游宇在垫江县桂溪镇南阳转盘附近,再次以租车为名,将出租车驾驶员熊某骗至砚台至长寿区黄桷公路洋房子处,采用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熊某人民币120余元、传呼机一个、电瓶灯一只。此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朱行、黄中、游宇三人又作案四起。案发后,黄中、游宇被抓获,朱行外逃,直至2011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朱行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朱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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