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抢劫出租车六起逃亡十一年被捕
发布时间:2012-07-03 11:52: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日前,重庆垫江法院依法审理了朱行伙同他人以租车为名抢劫出租车一案。

    1998年5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朱行伙同黄中、游宇(均已判刑)在垫江县桂溪镇北门附近,以租车为名,将出租车驾驶员涂某骗至垫江县新民镇,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涂某人民币130元及手电筒、灭火器等物,并将涂某的长安车后轮胎捅破。同日22时许,被告人朱行、黄中、游宇在垫江县桂溪镇南阳转盘附近,再次以租车为名,将出租车驾驶员熊某骗至砚台至长寿区黄桷公路洋房子处,采用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熊某人民币120余元、传呼机一个、电瓶灯一只。此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朱行、黄中、游宇三人又作案四起。案发后,黄中、游宇被抓获,朱行外逃,直至2011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朱行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朱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