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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钱后潜逃至云南十年 清网行动中自首
发布时间:2012-07-03 18:43:4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徐小芩)   陈建国与其两朋友于1990年4月7日,尾随杨宗从南部县建兴镇到伏虎镇,在返回建兴镇的途中,陈建国3人抢走杨宗500元。杨宗的呼救使附近群众赶来,陈建国将赃款藏在附近的油菜地,然后逃到了云南省并一直在那里生活。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陈建国自首,经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刑。

    1990年4月7日上午,陈建国与其两朋友在南部县建兴镇玩耍,无意听到杨宗要去南部县伏虎镇收取货款,3人不谋而合地产生抢劫邪念。接着3人尾随杨宗至伏虎镇,直至杨宗收到货款,于当日下午6时,又尾随杨宗乘坐南部县氮肥厂的东风货车返回建兴镇。当行至千秋乡2村路段时,陈建国的其中一朋友叫驾驶员停车,然后3人强行将杨宗拉下车,对其殴打,杨宗不停呼救,陈建国从杨宗上衣口袋抢走人民币500元。

    恰在此时,邻近的群众听到杨宗的呼救声,纷纷赶来。陈建国迅速逃离,将赃款藏在附近的油菜地里,经西充县、重庆市逃至云南省并一直生活在云南。他的的两个朋友被赶来的群众当场逮获。

    2011年,在全国“清网行动”中,陈建国受不住自己良心的折磨,主动到南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且向杨宗赔礼道歉赔偿了2000元。

    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今日判处陈建国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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