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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履行致损害 又赔损失又无酬
发布时间:2012-07-05 14:49:3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杨照全)
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少农民朋友将房屋建筑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个人施工,由于缺少相应的技术和设备,致使很多新建房屋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损害,这是目前新农村建设遇到的“新问题”。镇雄县人民法院立足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质,为老百姓化解了不少这样的“揪心”事。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芒部中心法庭审理终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2011年,由于原告王某的茅草房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尖山乡党委政府将其住房纳入茅草房改建工程。 经原告多方筹资,在老房屋旁边修建了三间房屋,墙体砌完后,原告便将房屋的支木打板工程发包给被告赵某施工,双方口头约定板面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打板所需砂、水泥、钢筋由王某提供,支木材料由赵某提供,工程完工后,由王某以每平方22元的价格付给被告酬金,双方没有约定工程质量监理人。施工过程中,由于顶木稀少,未支撑牢固,导致打板快结束时,房屋左后角约22个平方的板面发生垮塌,还致伤几名工人。事发后,被告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原告的赔偿要求也不予理睬。 本案经当地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向本院诉求解决。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了赵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300元,并且放弃酬金的协议。本案的成功调解,使王某的房屋得以继续施工,且很快通过政府的验收,及时领到建房补助款项。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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