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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多次贩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4:55: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涛)   丰城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2、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邱某派人送6个麻果和一点冰毒卖给邹某。

    2011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邱某派人送4个麻果卖给邹某。

    2011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邱某卖给邹某4个麻果。

    2011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邱某卖给陈某、余某一小包冰毒,约0.3克。

    2011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邱某卖给陈某、余某一小包冰毒,约0.1克。

    2011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邱某卖给陈某、余某一小包冰毒,约0.1克。

    2011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邱某卖给陈某、余某一小包冰毒,约0.3克。

    2011年4月15日至6月23日期间,被告人邱某先后8次贩卖冰毒给陈某,共得赃款人民币1900元。

    2011年5月10日18时许,周某给被告人邱某500元,向其购买十个麻果。被告人邱某收款后外出拿毒品期间,周某因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收到毒品。

    2011年6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邱某卖给邱某某2个麻果、一小包冰毒,得赃款人民币200元。

    2011年6月29日22时30分许,丰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干警在丰城市某宾馆当场缴获被告人邱某的冰毒5小包,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6.148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向多人且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邱某贩卖毒品给周某的犯罪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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