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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一月内合伙抢劫六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4 11:0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系两亲兄弟,均为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青山村人。2011年9月1日晚11时50分许,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骑摩托车在丰城市上塘镇西江村公路旁拦下被害人李文艳,抢得人民币120元,手机一部。

    2011年9月2日晚8时50分许,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骑摩托车在丰城市曲江镇根洲村公路旁拦下被害人丁艳,抢得人民币160元,红色翻盖手机一部,银戒指、银手镯、玉手镯各一只。经价格鉴定,银戒指价值人民币56元,银手镯价值人民币272元,玉手镯价值人民币80元。

    2011年9月2日晚11时30分许,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骑摩托车在丰城市上塘镇上塘社区永安路附近拦下被害人夏菊荷,持刀抢走其女式包一个,包内有衣服两件。2011年9月3日晚11时许,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骑摩托车在丰城市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门前拦下被害人黄芳、熊小琴,持刀抢得金戒指一枚、tugate牌手机一部、黒色中兴牌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920元,tugate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70元,中兴手机价值人民币210元。

    2011年9月6日晚8时30分许,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骑摩托车在丰城市上塘镇八一矿碴子山附近拦下被害人万文娟,持刀抢得人民币130元、诺基亚5610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

    2011年9月6日晚11时许,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骑摩托车在丰城市上塘镇曹家村拦下被害人王红姣,持刀抢得人民币2500余元、白金项链一根、子母机一部。经价格鉴定,白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204元。综上,二被告人共同抢劫六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总价值共计人民币8822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冬根、周华波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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