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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男子持枪入户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7-24 16:3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珠国 莫芬)   南丹一男子看到平日外地来的客商穿着、配饰都显富裕之象,于是心生妒忌,想要占为己有,便谋划要实施抢劫。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沈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4年3月23日0时许,沈某伙同同案人到南丹县大厂镇鲁塘一新建选厂,密谋抢劫外地客商。沈某持1支五连发猎枪,其他同案人分别持玩具手枪和手电筒等工具,来到选厂的平房宿舍,发现外地客商李某等4人居住的房间的房门未锁,于是便推门而入,将熟睡中的4人叫醒,持猎枪等工具威胁4人不许乱动并叫其交出财物。沈某与同案人在该房间内持续搜了1小时左右,抢得现金、手机、金戒指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2366.60元。抢劫得逞后,沈某与同案人进行分赃。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持枪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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