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斌 蓝惠瑛)
近日,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潘大、潘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2011年7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潘二驾驶货车路经平果县矿业管理大队雷感社区铝桥矿山检查站,检查站工作人员挥动停车检查警示灯示意该货车停车检查,但被告人潘二无视停车检查警示,继续前行,为此检查站工作人员误认为该车是运输盗采铝土矿而冲卡的车辆,于是检查站工作人员使用破胎器进行拦截,致使被告人潘二驾驶的货车三个轮胎被扎破。被告人潘二见状则电话通知被告人潘大等人到场帮忙,要求检查站支付30000元用于修换轮胎、支付误工费及宴请到场帮忙的村民,声称如得不到赔偿则要殴打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在检查站没有答应给予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潘大把检查站的电闸关掉,造成检查站场内混乱,部分围观村民冲进检查站将工作人员梁某打伤。平果县矿业管理大队被迫支付给两被告人3万元人民币作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大、潘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还给矿业管理大队3万元并赔偿损坏的公私财物损失及伤者的医药费,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