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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结伴抢劫后暴力拒捕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1:33: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一男子与同伙多次在公路上先后持刀抢劫过往司机钱财,在被公关机关对其实施抓捕时,暴力拒捕。近日,这名男子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2008年12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余知伟伙同刘广(已判刑)、刘芝成(已判刑)、“狼头”(在逃),乘坐由刘芝成驾驶的轿车,窜至江西省宜春高速公路服务区,余知伟用“T”型撬锁工具撬开停放在服务区内的赣D42313重型平板半挂车车门,惊醒了在车内睡觉的被害人熊某和邹某,刘广、余知伟、“狼头”手持匕首、砍刀闯进驾驶室,殴打并抢劫两被害人人民币10100余元和NCKIAN95型手机一台,后三人乘坐等候在附近的由刘芝成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四人后来采用相同手法,于当日不同时段以相同手法作案两起,两次共抢得人民16930余元和黄金戒指一枚。 2011年12月13日,赣县公安局民警肖某、龚某、赖某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抓捕被告人余知伟。当日12时许在长兴街17号某水果店发现被告人余知伟。三人进入店内向其表明民警身份后,对其实施抓捕。余知伟立即反抗,并持刀砍向肖某头、脸部。余知伟父亲见状,拉住肖某等人并叫余知伟离开。肖某等人用手铐拷住余知伟一只手,余知伟继续反抗并用手铐敲打龚某头部,并咬伤其右手。后在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民警协助下,被告人余知伟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龚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知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当场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余知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余知伟应当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余知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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