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前面的车辆在打开车门时,后面的电动车因躲闪不及而撞上。7月2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该院法官的真情调解均表示由衷地感谢。
2010年1月13日15时30分许,被告戴某驾驶出租车由永修县涂埠镇蓝天大道驶往永修县涂埠镇兴杨村方向,当车行驶至老永兴乡政府宿舍门口路段打开驾驶室门时与同方向直行的原告驾驶的“绿风”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戴某共为原告杜某垫付医药费7644.23元。该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修分公司处投保了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未投保不计免赔率。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为了让原告杜某及时拿到赔偿款,同时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公司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杜某后续治疗费4000元、护理费3430元、误工费3850元、营养费1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交通费140元、鉴定费300元、车辆修复费240元,共计人民币12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