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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失控冲进喜宴致一死多伤 肇事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1:1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   近日,云南省巧家县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重型卡车失控,冲进正在办喜宴的房屋内,造成一死多伤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同时面临错综复杂的民事赔偿关系。在法院多方努力下,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后,得到受害家属的宽容和谅解,肇事者被从宽处罚。

    重卡失控飞进门 喜宴惨变车祸魂

    吕某家住巧家县金塘乡某路段的公路边,距公路行车道不远。2011年12月31日,是吕某家的大喜日子,院内真是喜气迎门,众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下午17时许,吕某家正在摆设请宴,突然听到有人在喊“车来了,车来了”。在几声大喊后,反应快的均往外奔跑,因人员比较多,在很短的时间内无法全部疏散。就在此时,一辆重型卡车迎面而来,“轰隆”一声将吕某家房屋撞了个大窟窿,车也飞进屋内。待大家惊醒过来后,发现已有几人被撞倒,造成苏某、李某、应某、孙某不同程度的损伤,卡车驾驶员李某及车主周某也受伤。苏某的受伤后送到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后,经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周某、应某、李某、孙某、吕某无责任。经查看及鉴定,周某受重伤,驾驶员、李某受轻伤,应某、孙某受轻微伤。吕某家房屋及房屋内物品、王某的碑石和石材切割机、刘某的云二轮摩托车、应某的二轮摩托车、李某的电瓶车、刘某的灯箱、肇事车辆及车上货物等被损坏。

    和风细雨化矛盾 积极赔偿促和谐

    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死多伤,并有若干财物被损坏。于2012年5月4日,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向巧家法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月22日本院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家属周某、苏某,李某、应某、孙某、吕某、信某、王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巧家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事故系交通过失犯,涉及民事赔偿较为多,便调查清楚后组织多方进行调解。经查,被告人李某驾驶的云D54367号重型货车从云南省曲靖市至四川省西昌市,行驶至巧家县巧蒙线K24+950M路段处车辆失控驶离公路,车辆撞于巧家县金塘乡某村吕某家房屋上造成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为云南某车盟经贸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周某,投保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由于被告人李某、周某系曲靖市会泽县人、云南某车盟经贸有限公司在曲靖、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昆明, 均系外地人,给送达副本等庭审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难度。法官采用电话联系、朋友联系等方式将副本送达到各方当事人,终于组织到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用真心、动真情做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某车盟经贸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周某及实告人李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抚恤金等205291.99元,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医疗费等损失25521.70元、应某医疗费等损失5222.40元、孙某医疗费等损失868元,吕某、信某的财产损失40000元、王某的财产损失20000元、李某的财产损失1000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协议,并定于生效后两个月给付。

    一死多伤触刑律 宽容谅解从轻罚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12月31日驾驶重型货车至巧家县巧蒙线K24+950M路段处车辆失控驶离公路,至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若干财产受损,且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对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审理认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本人轻伤,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处罚。

    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对所造成的损失积极进行赔偿,也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宽容和谅解,法官综合全案考虑,对被告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李某宣告缓刑。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被告人李某表示不提起上诉。

    减载慢行避事故 生命财产便安全

    虽然本案被告人对所造成的损失积极进行赔偿,也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宽容和谅解,最后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宣告了缓刑,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伤痛又如何才能愈合呢?在生活中又有多少事故能宽容和谅解呢?我们必须反省,如何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在中国是世界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每年交通事故在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多数是因人为因素所致,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注意力不集中、驾驶技术不熟练、车况不良,以及不安全的道路条件,行人和乘客的原因是祸害的源头。我们应以血的教训来唤醒驾驶车辆的人们,必须养成良好的自觉遵章守法习惯,文明驾驶车辆,不闯红灯、减载慢行、不开英雄车、酒后不开车、不开带病车、疲劳不驾驶的意识。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提高警惕,更重要的是措施上、设备上、技术上、人员配备上的加以预防,在任何情况下行驶,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可能出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都要认真分析,正确判断,随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有备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具有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对待自己的特殊职业,谨慎驾驶,规范行车,保证旅客、货物、行人及自身的安全。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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