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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为骗钱财演“双簧”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27 09:5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国君 何竞嘉)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四个动机不纯的男人凑合在一起,里面既有 “销售员”又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还有 “银行主任”,加上一个“跑龙套”的,于是一桩诈骗案就这样上演了。不过,机关算尽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四个演戏的男人脱下伪装的“画皮”。

    2012年1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向伟、向成谷、向大程、杨开旺到云阳县双江镇实施诈骗。在云阳县双江镇上环路上,由被告人向成谷望风,被告人杨开旺冒充来云阳销售电脑芯片的“张辉”,拦下被害人黄治安,问其“长江网络公司”在何处,并称自己是到云阳销售电脑芯片的,请求黄治安帮忙介绍销售。后被告人向大程扮演检察院的“张强”,称有朋友在建设银行,需要该种芯片。后二人将被害人黄治安带到云阳县人民医院附近的建设银行联系由被告人向伟扮演的建设银行“刘主任”,自称“刘主任”的被告人向伟称建设银行需要这种芯片,但因交易金额较大,需要将钱打入建设银行的贵宾卡,但该卡需要先存入10万元才能办理,遂引诱被害人黄治安与向大程扮演的“张强”合资办理该卡。轻信骗局的被害人黄治安取出50000.00元交给被告人向伟扮演的“刘主任”由他去办理贵宾卡。套钱到手后,被告人向伟、向大程、杨开旺分别逃离现场。除去开支,被告人向伟分得12000.00元,被告人向成谷分得10000.00元,被告人向大程、杨开旺各分得130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款。

    另查明,被告人向成谷,2009年2月23日因诈骗罪被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杨开旺,2010年12月30日因诈骗罪被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1年6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伟、向成谷、向大程、杨开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预谋犯罪,并进行了分工,被告人向伟、向大程、杨开旺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系主犯;被告人向成谷在共同犯罪中,仅仅只是望风,没有直接参与对被害人的诈骗,作用较小,系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成谷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开旺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以被告人向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0元;被告人向成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0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0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00元;被告人向大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0元;被告人杨开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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