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城建所长协调照顾违规建房户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11:50: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新兰 李景利)   城建所是依法管理房屋修建的,但虞城县某城建所的一位副所长,却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违规建房户协调并给予照顾。7月23日,河南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利用担任虞城县某城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对所辖村庄违规建房巡查时,先后收受李某、韩某、周某等20户违规建房户现金共计29700元,后何某对该20户违规建房户给予照顾。其中何某将受贿所得的款项分三次给另外一位副队长4100元,协调照顾部分违规建房户,其余25600元被其用于个人生活支出或存放家中。后何某和另一位副队长将赃款全部退还。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够积极退赃,有具体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