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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保险代办员挪用保费给丈夫经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14:14: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在做保险代办员的妻子看到丈夫经商亏钱后,便挪用保险费给丈夫想帮其扳本,熟知越亏越大窟窿无法填平。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平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2002年5月2005年8月,被告人郭某平利用其独自一人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遂川县支公司一代办网点代理保险业务之便,采取制作虚假报表套取零星月份保费的方式,先后挪用保险费合计254764元,用于其丈夫经商,因其丈夫经商亏损所挪用资金在案发后只归还43000元,其余资金至今未予以归还。 2011年9月26日,被告人郭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平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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