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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信重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30 16:5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筱筱 朱于兵)   7月27日,上访老户老栗(化名)领取了执行标的款62000元,表示“我不再上访了”。执行法官们听到老栗这句话后,望着那一尺多厚的卷宗,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借款惹纷争

    2007年,被执行人杨林(化名)因在建始龙坪乡开办砖厂,先后向外借贷达130多万。其中通过司法诉讼确认的债务就有170900元。2007年5月26日,杨林向本案的申请人老栗借款74400元,双方约定10日后偿还,但杨林却一直未能履行。于是,2008年 12月 24日,老栗一纸诉状将杨林告上了法庭,建始法院茅田法庭受理了此案。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杨林于2009年6月30日偿还老栗74400元。期满后,杨林并未偿还,老栗便于2009年11月2日向茅田法庭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因杨林拒不配合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法官本想通过强制措施促使杨林及时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但未能达到目的。第一次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11月,本案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困境,又要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次给双方做工作,2010年11月17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老栗的借款。当日,杨林按照协议的内容给付了老栗4000元,但是余款一直未付,执行又一度陷入僵局。

    迷茫上访路

    在两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性急的老栗开始了他的“上访路”。从2011年5月开始,老栗先后多次到省、州、县甚至是最高法院上访,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曾多次对该案进行催办、督办。老栗也因之而“名噪四方”。

    对该案执行进展和信访化解情况,州县两级法院领导一直高度关注。州中院执行局长潘本义,先后两次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案发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建始县法院的院领导、执行法官,也多次召集双方沟通协商,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均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绝处现生机

    虽然该案经历了将近4年的时间,一直未执行到位,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努力。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建始龙坪乡有房屋一栋,该栋房屋共有3个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分别为420多、350多平方米的房屋,已经被杨林抵押给某信用社办理了借款本金为30万元的贷款,剩下的一套19.61平方米的房屋,杨林将其抵押给了一个叫王某的人,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8年申请执行人老栗向建始法院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保全,法院依法对该房进行了查封。

    早在几年以前,执行法官并不是没有想到对已查封房屋进行拍卖,但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这并不是最佳的执行方案。据调查了解,查封的19.61平方米的房屋,其实际占地面积与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是不一致的,实际占地面积为28.19平方米。通过评估,该房屋的评估底价仅为59345元,若不能拍卖到7万元以上,则不足以清偿老栗的借款,本案也就不能完全执结。在多次的接触中,老栗均明确表示,对执行标的数额,自己不会作出丝毫让步。这让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在多方探寻和解无果后,建始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对已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

    映日荷花红

    6月15日,该房屋通过正规的拍卖程序被拍卖了,所得价款为62000元。此时,执行法官们先前的担忧还是出现了,此款项根本不够偿还老栗的7万余元欠款。

    “怎么办?”成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为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老栗家中,与其促膝交谈,希望他能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让步。这一坐就是整整一天,老栗强硬的态度终究敌不过执行法官们的耐心和诚意,他同意以62000元了结本案,并表示自己不再为此上访。

    清晨到傍晚,执行法官们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归途中路过池塘边时,微风拂过,一朵朵盛开的荷花映着落日的余晖,随风而舞,似乎正朝着他们微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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