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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执行 抚养费纠纷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2-08-17 09:15:24


     本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邓盛发)   “邓法官,我是熊国奉(化名),我的银行账户是XXXXX,您帮我化解了婚姻家庭矛盾,谢谢您”这是永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邓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熊国奉发来的一条短信。8月15日,永定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通过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的心声,细致的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月14日上午,一位女当事人主动找到法院执行局,这位女当事人便是申请执行人熊国奉的妻子刘香(化名),她因长期在深圳打工,在执行局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做工作后,才同意回永定县城。此时,她执意要求承办法官带她到其丈夫熊国奉家中去看望她许久未见的女儿。执行邓法官本可以回绝这一请求,但为了尽快执结化解这起执行抚养费纠纷案件,他们二话没说便带上她,驱车前往湖雷镇上北村熊国奉家中看望她的女儿。

    当他们来到熊国奉家中,被执行人刘香看见到了5岁的女儿丽丽,内心无比激动和高兴,双手紧紧抱住女儿丽丽不肯放手。她的婆婆,熊国奉的母亲,并不像刘香口中所提到的蛮横不讲理,而是十分热情接待了自己的儿媳,还主动把孙女丽丽交到刘香手上的,告诉她丽丽照料得很好,让她放心,还十分关切地问询儿媳刘香的在深圳打工境况。执行人熊国奉见到前妻刘香也并没有对其责骂,也并没有关切地向她讨要抚养费,而是把刘香请进家里来,好让她们母女好好相聚。见此情景,在旁观看的执行法官失范感动。抱完女儿,刘香当即表示,只要熊奉国答应她每月定期让她见女儿,她愿意马上兑现履行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义务。

    在一旁围观的村中邻居,看到这家又重新和睦起来,都拍手称快,连连称赞法院执行法官办温情办案,办案有效率,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随着刘香将身上仅有的2000元当作抚养费交到熊国奉手上。熊国奉也当即表示不再信访,愿意当场签下息访协议。于是,这一起执行抚养费纠纷信访案终于得到圆满地执结,而且在当地村民获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原来,去年5月,当事人熊国奉与妻子刘香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刘香诉至法院要求判离婚。经永定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婚生女由丈夫熊国奉抚养,妻子刘香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此后每年的3月1日之前付清当年度的抚养费。期间妻子刘香拥有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六可以行使对婚生女熊某丽的探视权。

    判决生效后,今年3月,因被执行人刘香拒付该年度孩子抚养费共计5250元,丈夫熊国奉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刘香长期在深圳打工,无法见到本人。于是,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刘香的户籍所在地永定县堂堡乡宝溪村委调查刘香的详细情况,证实刘香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家中也无值钱财产。接着,执行人员又向县内各家银行及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刘香的财产情况,均无所获。

    4月6日,该院执行局收到了龙岩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转来的有关熊国奉寄来信访件,信件中要求承办法官前往深圳找寻其妻刘香,并将其带回永定,早日劝其妻偿还孩子抚养费,话语中流露出其极端的心里倾向。承办法官当日立即对熊国奉进行电话回复,耐心地向他析理释法,对其提出的不当要求进行解释说理,平复其极端心理,但熊国奉并不听取劝告,还在电话中恶语辱骂承办法官。当执行法官要求熊国奉提供其妻在深圳的详细住址和财产信息,其均称不知道。此后几个月,申请执行人多次致电给承办法官或直接到执行局办公室,要求执行法官尽快为其找到被执行人刘香,尽快执行孩子抚养费,并扬言说要杀了刘香的过激言语。尽管承办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但他仍不听劝,每次致电和见面少不了几句辱骂执行法官的话。为了能尽快平复申请执行人的极端心理,早日执结该案,执行法官们先后5次找寻与被执行人有关的亲属问询刘香的下落。

    终于在7月8日,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刘香取得了电话联系,她表示,熊国奉在离婚前经常打骂她,所以才离婚。离婚后,熊国奉经常威胁她,要杀了她,所以才躲起来,目前在外打工,无履行能力。无奈之下,执行人员与刘香的哥哥取得电话联系,希望她哥哥做刘香的工作,让其尽快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最后,刘香致电给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于8月份回到永定办理此事,争取在8月15日之前付清孩子抚养费。于是才有开头第二段出现的那一幕。

    【法官寄语】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执行,与其他民事案件有着一定的区别,这是由于案件所包含的矛盾性质本身决定的。特别是这类案件中的抚养费、赡养费案件,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道德问题,这些费用的发生和人的生存直接关联,而且是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段,最理想的结果是义务人的自动履行,而不是次次都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否则,矛盾实际上没有真正的化解。

   笔者认为婚姻家庭矛盾的产生最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感情、亲情纠葛,所以是不能简单机械执法的。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其实已经通过审理、调解、做各方的思想工作,再努力在化解矛盾。如果案件进入强制执行,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还需要进一步化解,此时法官的行为尤为重要,甚至关乎案件执行的成败。情和法一体,思想工作与强制手段并重,查明纠纷症结的实质所在,对症下药,才能做到有效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其实,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很多资深法官都是秉承这一理念去办理案件的,这也体现出优秀法官在自己职业领域里的法学修养和职业素养。虽如此,法官还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的方法和经验,通过审判、执行行为本身去宣讲法律的内涵,让人们确立内心的法律信仰,弘扬法律所确认的道德,这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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