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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女出纳挪用公款78余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16:20: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 韦崇涛)
巴马瑶族自治县某幼儿园女出纳员黄某,现年46岁,在6年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78余万元,用于亲友从事经营活动。201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2005年至2011年12月25日,黄某在兼任巴马瑶族自治县某幼儿园出纳和报账员职务期间,利用其经管该园公款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788815.82元给亲友韦某从事经营活动。截至2011年12月25日,黄某发现其所挪用的公款无法归还后,便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在庭审上,黄某含泪诉说,其正是因为听信亲人韦某说在广西南宁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别墅准备转手卖掉,其会及时将所借款项还清。因此铤而走险,最终断送了自己的人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其经管的公款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案后,被告人投案自首又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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