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院成功化解林木合同未履行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31 09:1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志淮 李顺国)   炎炎烈日炙烤着大地,但在河南潢川县法院来龙法庭内,却处处洋溢着一股和谐之风,这不是一场座谈会,更不是一场聚会,而是在苗勇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化解了一场历经一审、二审、重审的棘手案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连声感谢苗勇法官为民办实事。

    2008年10月26日,原告林某、詹某与被告杨某、黄某、胡某、余某签订林木买卖转让合同,在交纳五十万元预付款后,于2008年12月22日开始采伐。在采伐过程中,由于数量受限,原告在采伐3174棵树后,林业部门通知停止采伐,致使原告无法实现转让合同所规定的目的,双方对采伐数目价值争议较大,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树款,并给付违约金,一审判令四被告返还两原告购林木款20余万元,四被告不服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以双方当事人对于已采伐木材数量争议较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平桥区林政稽查大队证明,平桥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调查技术报告,以及木材运输证上所载明的运输数量数据相差过大为由,发回重申。

    案件受理后,苗法官两次驱车赶往平桥区林业局了解案情。因双方官司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双方已经打出了气,打成了仇,首次调解无功而返。此后法官们又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进展不大。开庭前,苗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并做最后的努力,耐心向各方阐述了法、理、情的关系,并调动旁听群众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历经近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