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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摩托车抢劫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1 10:29: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被告人黄威伙同他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城区各处转悠,寻找作案对象,对配戴金项链的行人实施抢夺。近日,黄威被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2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黄威与“大仙”(在逃)骑摩托车在该县城寻找作案对象,当行至农贸市场路口看见公路上行走的李丽脖子上带有金项链,便由“大仙”开摩托车乘搭黄威坐在后面,二人驾车尾随被害人至文化街信用社附近时,黄威伸手将李丽挂在脖子上的一条重26.34克,价值6500元的千足金项链抢走,随后二人驾摩托车逃跑,在逃离现场几十米翻车,“大仙”趁机脱逃,黄威被群众及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案后,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查获被盗金项链并依法扣押后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6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其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黄威的行为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退还失主,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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