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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合伙办厂因债务纠纷相互扯皮
发布时间:2012-08-01 10:35: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虹)   散伙时债务分担未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追索时又互相推诿。7月3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一被执行人存款,促使三被执行人协商一致并主动履行义务,从而成功执结这起拖欠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4月,被执行人刘小林、龚新才、刘世才三人在合伙办厂期间,先后多次向申请执行人谢贤红赊购锡原料,2007年7月26日,双方经过结算,被执行人共欠到申请执行人货款41410元,后被执行人支付了15000元。余款26400元申请执行人多次追索,因三被执行人经表示合伙债务尚未结算清楚而不同意自己负担而成诉。2011年5月20日,法院判决三被执行人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货款26400元。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仍相互推诿,申请人只好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劝说三人及时履行义务,但三被执行人仍以债务不需自己承担为有拒不履行。无奈,执行法官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在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刘小林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后,依法冻结并扣划了其银行存款。见此,三被执行人只好结清了欠款及其迟延履行金,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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