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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原则上不让见义勇为者负担一点医疗费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12-08-01 15:15:56


    法制网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张维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31日在贯彻落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上表示,“原则上,不能让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上负担一点费用。”在卫生部门给予见义勇为人员优先治疗、一定减免费用的政策基础上,民政部门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工作。

  此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表示,绝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延误负伤见义勇为人员抢救治疗。拒绝收治负伤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将被追责。

  据李立国介绍,迄今,中央有关部门先后11次召开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各省(区、市)都出台了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例或办法,29个省份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29个省份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全国约有1.2万名见义勇为人员受到各级表彰。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对见义勇为缺乏规范统一的界定;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不统一,享受的待遇差异很大;原有政策不能完全涵盖所有见义勇为人员,如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学生、农民等无工作单位人员的权益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不够全面,一些政策规定不够具体。《意见》是国家层面首个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在民政部之外,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的相关负责人都出席了该会议,均表示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落实《意见》,真正让见义勇为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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