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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安居办人员受贿5.6万获刑5年
作者:陈润斌   发布时间:2012-08-01 16:36:51


    正义网安徽7月25日电(通讯员 陈润斌)由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安居办工作人员施某某受贿一案,日前南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9月至2011年初,被告人施某某在管理滁州市同乐园安置房、凤凰西路安置房、同乐苑西区安置房、同乐苑东区一期安置房、滁州市建设大厦等工程中,收受该市某建安公司总经理赵某某、某防腐公司项目经理丁某某、个体水电工管某某等7人所送现金54000元、购物卡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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