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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扑克牌虚假赌博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0:2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芸芸)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姜运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姜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1日上午,在根河市假日宾馆3015房间,被告人姜运生、姜运德与一个绰号叫“张四板子”的人(在逃,真实身份不详)共同商议:姜运生谎称郑伟才、姜运德谎称李延军与被害人闫希青三人一伙,“张四板子”假称“张经理”自己一伙,利用扑克牌赌点数大小的方式,采取“张经理”“先输后赢”的手段诱使闫希青参与赌博。当日中午12时,闫希青从银行取钱后,开始与三人进行赌博活动。姜运生、姜运德与“张四板子”用事先商量好的互相换牌的方式骗得闫希青人民币3万元之后,姜运生、姜运德与“张四板子”借口离开宾馆,逃离根河市。案发后,被告人姜运生、姜运德到根河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3万元人民币退给闫希青。 上述事实,被告人姜运生、姜运德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运生、姜运德采取用扑克牌进行虚假赌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二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商议、实施了诈骗行为,在本案中均系主犯。鉴于二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对二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我们不能盲目地去相信,有时候正是我们心中的贪念,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要洁身自好,远离赌博,才能避免上当受骗,财物受损。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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