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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五旬老汉赌博“唱双簧”合伙骗钱
发布时间:2012-08-07 10:10:47


     本网讯(通讯员 李媛洁)   两个年过五旬的老农张某和黄某,本来到了“知天命”的年龄是该安度晚年,却因赌博诈骗别人钱财二十万入狱思过,悔不当初。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30日,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黄某伙同绰号“阿六”、“师傅”、“老表”(均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的男子以抓摊的赌博方式在钦州市某宾馆8111号房内用药丸穿心莲作赌的方式,各自扮演不同的“枪手”,骗取了被害人陈某的人民币12万元。

    2011年9月29日,被告人张某伙同“阿六”、“师傅”和陈某某、庞某(均另案处理)再次以上述方法在钦州市某宾馆一房间内骗取了被害人蒋某的人民币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在本案中两被告人有共同诈骗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亦共同实施了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两被告人作案前事先与其他同伙共同商量,相互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实施了诈骗行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主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充当赌客的角色,诈骗后分赃较少,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至今两被告人没有退赃、退赔,在量刑上应酌情予以考虑。

    另外对被告人黄某辩称自己没有参与赌博,被害人陈某赌输的钱与其无关,其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意见,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在其供述中供述了其参与赌博的犯罪事实,与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被害人陈某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因此,对被告人黄某提出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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