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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人施迷药抢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4:2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卫修)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黄某和吴某这对情人,因手头无钱可用,用“迷药”进行抢劫,近日,被广西巴马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6年4月24日晚7时许,吴某买了两盒统一奶茶饮料,将“迷药”磨成粉状,倒进一不锈钢碗里,黄某则用注射器从其中一盒奶茶抽出一些饮料,与磨成的药粉混在一起,再将药粉注射到饮料盒中。到晚上9时左右,吴某用电话联系王某见面,王同意后,黄某用摩托车搭载吴某到约定地点后离开。晚10时许,吴和王两人步行到该县母鸡山公园阶梯的长凳上休息时,吴将事先准备好的混有“迷药”的饮料给王喝,王喝后一会昏睡,吴趁机将王身上的一部手机和现金140元拿走,并打电话叫黄某来接应。黄来到后又摸王的身上未获财物,两人才坐摩托车逃离现场。

    黄某和吴某落网后,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上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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