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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青年出狱后再盗摩托车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2-08-02 14:2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1991年出生的男青年因盗窃摩托车于2009年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故伎重演,再行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2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陈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正式的工作,而是在家整天游手好闲,因为平时大手大脚惯了,家里也没有多少钱给他。于是便滋生了盗窃的念头,渐渐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9年4月陈某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出狱后,陈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2年1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窜至邵阳市双清区昭东市场门口处趁附近没有人,用自己随身携带的钥匙套开一辆蓝色大洲125型两轮摩托车的车龙头锁和发动机锁,将摩托车发动开至邵阳市汽车东站某宾馆,并买了一把大锁将摩托车锁好后回家。第二天陈某将摩托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车行。经鉴定,被盗摩托车评估价值的价格为1250元。归案后摩托车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张某。 2012年2月2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窜至邵阳市双清区昭东市场门口处踩点,看到昭东市场门口处左侧停放一辆红色五羊本田牌两轮摩托车。陈趁旁边没有人看守之机,上前用事先准备好的钉锤砸开车大锁,又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套开车龙头锁,推着摩托车往日月星城方向走。陈某窃取摩托车的过程被1月31日晚丢车失主张某在此蹲点守候发现,并打电话报警然后紧跟随后,将陈某抓住,公安干警及时赶到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被追回的红色五羊本田两轮摩托车退还失主李某。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评估价值的价格为57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庭审中陈某自愿认罪,被窃取的财物已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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