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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违反合同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2-08-03 09:56: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承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不料在收取了10000元定金后反悔。8月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双培返还定金20000元至原告黄某。

    被告张某欲将山东省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结构业务分包给原告黄某,并收取原告定金10000元。后原告一直没有做到工程,向被告索还定金也未果,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定金是合同一方向对方所做的债权担保,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原告黄某向被告张某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承接框结构工程定金,但被告未按约定将工程分包给原告,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提供被告签字的收条为证,故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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