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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春节回家无钱花相约抢劫
发布时间:2012-08-03 13:19:27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三个“发小”南下广东闯荡,可是在广州闯荡几年却没有落下脚,却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性暴力抢劫、飞车抢夺案,该案团伙4人均被判处刑罚。

    农某、杨某、姚某均系巴马县人,3人从小一起玩耍长大,初中毕业后就一起结伴南下广东“淘金”,可三人在广州起早贪黑闯荡两年还是一无所有。2012年春节前夕,三人在广州打工期间商定春节返回巴马实施抢劫。2012年2月3日,3人如约回到巴马约王某(未成年)在寿乡广场会合后寻找抢劫目标。当晚21时许,4人在某路段抢得韦某1部摩托车和14.7元。

    2月14日凌晨4时许,农某、杨某、姚某、王某四人再次合伙行劫,抢走李某1200元现金、一部价值855元手机及价值21350元的柳微车,并将李某抬上山并捆绑后用电棒击昏。

  另经查明,2012年2月25日和27日,农某伙同杨某、姚某、王某分别抢走周某现金620余元及项链、耳环等物品的手提包和黄某现金100元、一部价值人民币1275元索尼爱立信手机的手提包。

  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农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各判处杨某、姚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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