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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稀老人散步遭车撞后获赔
发布时间:2012-08-06 10:36:59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位年近90岁的老人在路上散步时候被汽车撞伤,经多次协商仍未得到赔偿,老人无奈只要诉至法院要求获。8月3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应向原告刘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50277元,该款中的42244.6元由第二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西湖支公司理赔,上述给付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2010年7月6日16时分,原告刘某午后在自家附近的路上散步时,第一被告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自永修县白莲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原告刘某发生接触,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当即被送往永修县人民医院医院治疗,共住院43天,花费医药费37412元。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了十级伤残。 该院认为:因被告王某驾驶不慎导致原告刘某受伤,原告要求其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第一被告所驾车辆向第二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西湖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系在保险期内,故原告对两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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