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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宾馆收银员电脑报表作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10:07:22


     本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朱建)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宾馆收银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宾馆财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方某某在高安市某宾馆做前台收银员期间,于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在电脑报表中点击交接班时间时,发现将交接班时间早上八点整推迟至八点钟之后,打印出的当天房费报表金额比实际收取的房费金额要少,而宾馆是以每日交班报表收取当日的营业额。之后两被告人故意将电脑报表中交接班时间推后,使每日本应该统计二十四小时的营业额变为少于二十四小时的统计数,从而将未统计的时间内产生的营业额占为已有。2011年7月24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两被告人利用将交班时间推迟的方法共侵占宾馆营业额25178.5元。2012年4月份被宾馆老板发现后,两人将24000元退回宾馆,宾馆老板对两人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2012年5月1日起,两被告人商量,在电脑报表中将宾馆续住的旅客实际住房天数冲减几天,又可以将冲减交易的营业额占为已有。自2012年5月1日至6月2日期间,二人用冲减宾馆营业额的方法,侵占宾馆的营业收入74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方某某利用担任单位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退赔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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