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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庭调解无效 男子负气中途退庭
发布时间:2012-08-06 15:42:30
本网讯(通讯员 邓颖琪)
庭前法官主持调解,原告因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而误认为是法官对案件的最终认定,置庭审秩序于不顾,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1997年被告巴马扶贫办为了安置移民户,创办了果场,经该场指挥部讨论后决定任原告覃文等4人为护林管理员,但未对报酬进行具体约定。2005年,被告经原告申请补发了1997年至2004年的工资给原告。2012年5月,原告以被告自2004年6月后未再发工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劳动报酬26880元。 法院受理本案后,考虑到原告对被告的意见较大,主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均因双方对工资数额有异议未能达成协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进行调解时,说明双方应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进行调解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原告当即表示法官在帮被告说话,审判长及时对原告的误解进行了说明,但是原告因情绪激动已擅自退出了法庭。经合议庭评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裁定。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醒诉讼当事人,如对庭审或者法官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另行向法院提出,万不可鲁莽行事,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就要承担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支持的不利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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