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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惯犯专砸轿车玻璃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7 10:02:25
本网讯(通讯员 王挺 梅怡萍)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砸车玻璃且流窜多地作案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1月10日至2月22日,被告人冯某单独或伙同王某骑摩托车携带用于划玻璃的金刚钻先后窜至福建惠安县螺城镇、东乡县城多处、抚州市贸易广场等地,用金刚钻敲破汪某、李某、魏某等人停放在路边小轿车的玻璃窗,盗得汪某等人的皮包、电脑、香烟、现金等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7140.33元。盗窃过程中砸碎他人小轿车玻璃价值共计人民币6295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单独及伙同他人盗窃27次,盗窃过程中砸碎他人小车玻璃共计价值人民币6295元,盗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7140.3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采取破坏性手段流窜作案,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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