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青年盗窃证件后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7 10:16:50
本网讯(通讯员 黄芍)
黄某因盗窃后向木板厂老板索要财物构敲诈勒索罪,今年19岁的生日要在监狱中度过了,为自己的盗敲诈勒索行为付出了代价。黄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广西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这个结果,黄某表示认罪伏法。
两个月前的一天,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回到办公室,却发现门锁是坏的,“肯定公司里遭小偷了。”李先生心里咯噔了一下,赶紧推门进去检查。一进门,发现本来挂在墙上醒目位置上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都不见了,显然是被小偷盗走的。可小偷拿走这些干什么呢?李先生来不及思考,就立马报了警,警察查看了现场后,李先生的手机这时响了。“你店里的有些东西在我手里,如果想要的话,就存5000块钱在我的账户里,我会把账号发短信给你。”这段话让李先生又气又恼,“没见过有盗贼那么明目张胆的!” 钦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经造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