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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罚款“动真格” 重拳出击制“老赖”
发布时间:2012-08-08 10:18:05
本网讯(通讯员 林秀钦 雷振捷)
8月7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并且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均某依法采取罚款10000元的强制执行措施。
该案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均某协商办理房屋过户,申请人黄某支付了代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代理费用共51000元。交款后均某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其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黄某遂将均某起诉到蝶山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均某自愿将已收取黄某支付的办理房屋过户费用51000元及相关产权证件退还给黄某。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多次催促,但均某却始终未能兑现。于是,黄某向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进入了到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均某口头答应会尽快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一直未能实行。执行法官按照执行查询程序查询均某银行开户、车辆、房产、工商登记情况,并向均某所在地居委了解情况。均某迫于执行压力,于6月17日到法院与申请人黄某当面谈话,谈话过程中均某愿意,并当场退还黄某相关产权证件,支付26000元、逾期利息和案件执行费,并承诺4月底支付剩余的款项。 但均某再次失言,并且白天难寻其踪影。申请人黄某不断电话请求执行法官尽快追回余下款项。在难以寻找被执行人均某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以银行存款为突破口,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仔细分析、研究执行对策。期间执行法官不断通过电话督促均某自觉履行协议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应予以拘留、罚款。但均某态度极其嚣张,认为法院查不出自己有钱就没什么事,依然我行我素,未能偿还剩余款项给申请人黄某。 7月18日查询出均某在某银行有存款情况,执行法官立即请示领导并作出法律文书对其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冻结,但均某提起嗅到法官冻结行为,早已把款项取出,执行法官扑空一场。8月3日再次查询出均某在某银行有存款情况,执行法官采取紧急措施,取得领导同意后立即赶赴银行办理冻结业务,这次执行法官赶在均某打算取钱之前冻结其账户。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教育的目的,执行法官当即报经副院长批准,决定对其处罚款10000元。 直到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均某才意识到自己视法律为儿戏的严重性,见法院动了真格的均某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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