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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房租涨价状告房东
发布时间:2012-08-09 10:24:47
本网讯(通讯员 程友田 李正飞)
房东不按合同约定涨房租,而是按市场价上涨租金,遭到承租人拒绝后,房东拒收租金,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从今年4月1日起按2583元/月支付租金。2012年8月8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一审宣判,依法驳回了房东的诉讼请求。
2007年4月1日,原告汪某与被告刘某签订租赁协议书一份,约定房东汪某将其所有的店面一间,出租给租客刘某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0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日止;月租金为1050元,每年上涨5%。合同签订后,汪某将房屋交付给刘某使用,刘某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双方已按约定履行5年。2012年4月1日,汪某发短信给刘某要求按市场价收取租金遭到刘某拒绝后,汪某对房租予以拒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横峰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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