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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服刑犯的自白:别拿青春赌明天
作者:张佩茹   发布时间:2012-08-09 09:23:21


    17年过去了,如今已36岁的李国华终于等到了心安的一刻。他在家人的鼓励下,主动走进饶河县小佳河派出所,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94年4月10日,李国华在抚远县海青乡永安村伙同另外三人入室抢劫,抢得人民币8200元,导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在逃离现场的时候,同伙塞给了他三百元钱。当夜,他便趁着夜色逃离了案发地,也没敢回家,开始了漫漫17年的潜逃生涯。那一年,他才19岁。

    在安徽一个偏僻的火车站,他摸了摸兜里仅剩的1元9角钱,不知道该干点什么才能继续活下去。他本以为可以逃得了法律的制裁,可以继续他青春的大好人生,殊不知,这一抢一逃让他赔上了一生的青春,在未来17年的岁月里,他将与恐惧、不安为伍,度过难熬的六千多个漫漫长夜。

                                (一)

    李国华是黑龙江省饶河县山里乡山里村的一个普通少年。17岁的他因为不爱学习,便早早的辍学在家。农忙的时候,帮助父亲打理打理农田里的活计,日子过得不是应有尽有,却也衣食无忧。

    1994年初春的一天,北方的积雪还没有完全消融。李国华在村头的土路上闲逛的时候邂逅了村里的外来户于老二。于老二看看前后没人,把他拉到了更偏僻的角落,问李国华,最近是不是手头紧缺钱花?年轻人被外边的花花世界诱惑着,谁不想有钱呢?看着李国华有点心动,于老二继续说,几个朋友最近想去拿点钱,需要你帮忙,事成之后肯定少不了你的好处。当时北方的农村流行帮人要债,李国华以为拿点钱的意思就是帮人要债吧,什么都没问就跟着于老二走了。

    在于老二的安排下,李国华他们当天便坐上了开往建三江农场的大客车。

    坐在车上的,除了于老二、于老二的弟弟于老三外,还有一个别村的人,姓王,李国华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客车在乡间的土路上颠簸,搅起的灰尘透过车窗的缝隙落了他们满身满脸。半下午的时候,他们一行四人到达了目的地建三江,在于老二的安排下,住进了一个简易旅店。几天后,他们以去要欠款为由租到了一辆吉普车,车主和司机带着这四人,开车直奔抚远县海青乡永安村。

    后半夜一点多钟,车停在了村边。整个村子都已经进入了梦乡,漆黑的村子深处传来了几声狗叫。他们四人下了车,借着车灯,李国华看见了一个小卖店的牌匾。原来于老三曾在这个村子住过,他比较熟悉状况。哥俩下车谎称买蜡烛叫开店门,拎着事先预备好的棒子和尖刀就冲了进去,李国华最后一个也跟着冲进了小卖店。四个人控制住了屋内的人,逼迫店主的女儿两次拿出了共计8200元钱。这时屋外不知谁喊了起来,四人被惊纷纷逃跑,李国华仗着自己年轻体格好,在村外的大草甸子中没命狂奔,人也跑散了,鞋也跑丢了。不知道跑了多久,隐约看见前面有一处灯光,那是孤零零的一户人家。可巧的是,李国华在这户人家附近,看见了气喘吁吁的于老三。

    二人商量好在这户人家呆到天亮后,坐车返回建三江农场,希望能够和他们的同伙会合。可是到了建三江他们曾经住过的旅店,并没有看见另外两人,旅店服务员还说有公安局的人来这里找过他们。二人商量,跑吧,一个坐火车,一个坐汽车。于老三塞给了李国华三百块钱作为路费。李国华就带着这钱,登上了南逃火车,开始了他十七年的潜逃生涯。

                                  (二)

    在安徽的一个火车站,李国华看着别的乘客吃着面包和火腿肠,忍不住咽了咽口水,粗大的喉结上下抖动着。已经连续几顿没有吃饭了,兜里仅剩下了一元九角钱。十九岁,这样的饥饿,他身体已经吃不消了。他慢慢蹭到垃圾箱前,捡起来一个苹果核啃了起来,慌乱的目光透着无助和迷茫,前面的路该怎么走?

    在站前广场,他找到一名长相、身形与自己近似的男子,攀谈,混熟。从对方口中得知,他想出去打工,只是还没选好目的地。李国华成功说服对方,简单商量一下,两人决定前往岳西。

    岳西处于大别山腹地,长期以来民间以手工作坊生产烟花颇为盛行,因为是地下加工作坊,对流动人口管理松懈,花炮厂还管饭,不拖欠工钱,李国华得以在这里落脚。几年间,他干过扯筒、装药、结鞭等各种工作,从一个生手慢慢磨练成一个熟练工。厂子空气中充溢着浓浓的硫磺气息,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爆炸,而爆炸一旦发生,就会接连成片,工作危险性极大。李国华已经考虑不了那么多了,目前他急需找到一个落脚的地点,急需填饱饥肠辘辘的肚皮。

    在这家花炮厂,同来的朋友只做了一个月就离开了, 但李国华必须留下来,因为他没有别的选择。

    此时,黑龙江警方已将于老二抓获归案,正式批捕,涉嫌罪名“抢劫罪”。

    在安徽呆了几年,李国华仍然觉得此地不安全。每有风吹草动,他便如惊弓之鸟。从来不敢到人多的地方去。偶尔看见警察或者警车,便汗毛竖起,全身哆嗦。回到住地他都很少开灯,睡觉时候高度警觉,留心着窗外的所有声音,从来没睡过一个安稳觉。这样的日子拖得他生不如死。他决定再往南走,跑得远远的。

    随后,他又转战广西。由于南北地域差别大,他基本听不懂广西人的说话,只能做一些临时的短工。他下过矿、扛过麻袋、当过建筑工人、帮工收过庄稼。 李国华从来不敢跟人提起自己的家乡,只称自己是流浪人员,和他在一起工作生活了多年的工友们都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他每天拼命干活,试图用疲惫去冲淡极度的恐慌。时间长了,凭借肯吃苦、肯出力气和乐于助人,给工友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李国华离家时他父母并不知道儿子去了哪里,后来同村的人犯事了,他们才知道儿子成了在逃犯。多年来对两位老人来说他们的儿子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每次看到李国华的照片老人都会老泪纵横。

    他潜逃的前10年里,从来都没有和家人联系过。后来他有了一个手机,就开始试图和父母取得联系。电话中,父母劝他回来,他没有答应,甚至没有告诉他们自己所在的地方,只是说自己过得很好。

    父母告诉他,与他同时在逃的于老三也被抓获归案了,法院以抢劫罪判了8年。要是能主动自首的话,还能从轻,比这绝望的东躲西藏安心多了。李国华有了一点动心。

    思乡之情常常不可抑制地袭来,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彻夜难眠。失眠的时候,他会坐起来,从工友床头找小说看,但是,初中辍学的他,认不得多少字,又把书放下,强迫自己睡觉。最让他痛苦的是过年,工友们都走了,只有他一个人无家可归。想回老家,想见到父母,又怕他们责怪;想去自首,又鼓不起勇气。李国华很矛盾。

    为了生计,李国华开始四处迁移。他不由自主的将下一个落脚点定在逐渐北移的路线上,先是江苏,然后是山东河北,最后回到老家黑龙江,在邻村一个水稻田里给别人看守庄稼。尽管父母和家就近在咫尺,却不敢踏进村头半步。无事可干的时候,他就戴一个大大的草帽,几乎遮住整个脸,一整天一整天的坐在田埂上,朝着家的方向张望。

                                   (三)

    2011年4月,李国华打电话给父母,在亲人的劝说下,他终于做了一个艰难的抉择:自首。在逃亡了整整十七年后,李国华终于鼓起勇气走进了饶河县小佳河派出所。

    抚远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自首情节,判处李国华有期徒刑5年。

    办案法官解说道,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就是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就是刑事审判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李国华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前,修订前的《刑法》对李国华的抢劫行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修订后的《刑法》对李国华的入户抢劫行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抚远县人民法院适用了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的规定,结合自首情节予以下判。

    李国华今年才36岁,但17的潜逃生活折磨得他的外表看上去足足苍老了20岁。

    生命转瞬即逝,青春弥足珍贵,千万别拿青春赌明天。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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