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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宁国首个醉驾超标电动车案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09:40:51
本网讯(通讯员 赵鸿荃 谈德军)
醉驾入刑之后,大家都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很多人却不知道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也会被判刑。日前,安徽宁国市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案件,被告人黄林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今年5月8日,养殖专业户黄林在朋友的喜宴上喝了六七两白酒之后,驾驶着买来的二手电动车三轮车在宁国市区宁阳路上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亚夏路段时,其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前轮与相对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黄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醉酒状态。 本案的焦点在于黄林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否能被定性为机动车辆。经司法鉴定,黄林驾驶的电动车总质量为350KG,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为900W,属于机动车类的电瓶车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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