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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尾随储户抢钱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10:04:43
本网讯(通讯员 袁银保)
男子伙同他人到银行伺机搞钱,并尾随被害人到汽车站,抢夺被害人现金未逞仍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未遂)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金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7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罗金顺伙同邹群、黄刚等人驾驶租来的小汽车来到丰城市一银行伺机搞钱。邹群进入营业厅寻找作案对象,其余人在外面等候。邹群见被害人罗荣平支取了几万元现金,便出门上车,与被告等人一起驾车尾随坐三轮蹬士的罗荣平至丰城一汽车站。在售票厅里,黄刚抢罗荣平手中装有现金29000余元的塑料袋,塑料袋被扯烂,钱掉在地上,黄刚见状便出门,与在外面等候的其他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金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本案属犯罪未遂,被告人罗金顺系从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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