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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开办服装厂因亏损无力付工资被诉
发布时间:2012-08-09 14:02:25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开办服装厂仅经营了半年就开始停产,还欠下工人的工资无力支付,结果被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大洪应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给原告陈国生工资款4400元。

    2011年,在外打工多年的被告刘大洪攒了一些钱回家开办了一家服装厂。从2011年3月起,原告陈国生受被告刘大洪雇请开始在被告的服装厂做管理工作。因经营不善,被告的服装厂从2011年8月起停产。2011年8月18日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资4400元,被告出具了欠条给原告,约定在同月底付清。但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一直未给付该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大洪雇请原告陈国生为其服装厂做管理工作,后经结算,被告欠到原告工资4400元,对此被告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的诉请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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