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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赔偿”结案,一场特殊的调解
作者:辛爽   发布时间:2012-08-09 14:08:39


    在不久前郑州市两次举行的两级法院工作会议上,郑州市中院院长王新生都对我——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进行了表扬。其实,我仅仅做了我当做的工作,尽了法官应尽的责任。

    她叫郑秀云,今年43岁,是来自上蔡县杨集镇小付营村黄庄农民,当下无职业,准确说是一个在郑州的拾荒者。这次来法院,她想用古老淳朴的“礼仪”下跪报答法官对自己特殊照顾——以“零赔偿”让两个原告受害人满意撤诉。

    事情还得从来2012年3月21日说起,那是一个悲惨的下午。郑秀云拾荒归来,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郑州市区大学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走到一高铁桥南头,由于人多心急,与迎面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搭乘人陈如性头部受伤缝补九针,伴有轻微脑震荡,同时造成对方电动车驾驶人郭志友鼻骨、眉骨、眼眶三处骨折至今无法正常上班。报警后,交警出了现场,并于2012年4月1日作出交通事故故认定书,认定郑秀云承担全部责任,郭志友、陈如性无责任。事后方知,受伤的两位农民工陈如性来自福建省平和县,郭志友来自河南省杞县。

    因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两个受害人一纸诉状把郑秀云推上了二七区法院的被告席。案子很快转到了我的手中、看了诉状后,我没有压根儿感觉到审理的难度。然而当我接待了前来的领诉状副本的被告郑秀云时,一下子感觉到了法官肩膀上的责任。

    提起被告郑秀云,在郑州以捡破烂为生,居无定所,并且和丈夫离异多年,自已一人带着孩子生活,日子非常困难。在此次事故中,郑秀云左眼也受伤,但无钱进人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仅到私人诊所进行了简单的处理。被告连自己的生活尚且没有保证,更谈不上对两个原告进行赔偿了。

    面对被告的困境, 有十多年审判工作经历的我,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当好此案的裁判者。这个事要说也真不大,原告陈如性起诉要5000元,另一个原告郭志友起诉要15000元,但对于温饱难保的被告郑秀云,不啻于天文数字。我深知,即使案件依法得到得到判决,被告也没有履行能力,二原告的合法权益亦得不到有效维护。

    夜深了,我还在办公室看着原告的诉状发愁。当我看到二原告那些皱皱巴巴医疗票据时,忽然心头一亮,原告都是农民工,能否走新农合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这条路呢?根据现行政策,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一样,越是基层报销越多,分了五六级。乡镇是90%,县级二级以下(含二级)是80%,市级二级以下(含二级)和市级三级是70%,省级二级以下和省级三级,维持在65%,省外也是65%。在确定这些信息后,我决定冒一次险,向两个原告释明这一情况,希望他们能通过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险这一途径来尽量地减少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越是“疑难”案件,越能考量出法官的司法能力。

    第二天一上班,我就通知原告、被告到庭调解。果然不出所料,原告陈如性、郭志友分别在当地加入了新农合医疗保险。我耐心向他们讲明,法院解决问题的目的,不是给当事人一份公正的判决,而是最后医疗费负担的实际解决。被告生活艰难,基本无赔偿能力,二原告享受有当地医疗保险待遇,何不选择“第三方”即让医疗保险部门支付医疗费的绝大部分。按照法院卷宗管理规定,判决赔偿案件卷必须附有医疗票据的原件,这样,此案如果判决,就会因为手中没有票据原件而失去享受农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刚开始,二位农民工兄弟还一直坚持”打官司就是论输赢,靠法院撑腰维权获得赔偿”这个正确的“硬道理”,在我和书记员尽心尽责的多次“引导”下,淳朴的二原告经历了“想不通”到完全同意走新农合的好办法。

    6月26日,在李法官主持下,原告陈如性、郭志友申明大义,与被告郑秀云愉快达成关于本案“撤诉”的“调解协议”,二原告取回向他听提交的医疗票据,各自回家乡自行“理赔”(报销医疗费用),不再追究被告郑秀云的任何责任,我随时出具需要的证明手续。

    一场诉讼危机(存在较高级别的信访风险)被自己高度负责的法律和政策智慧冰雪消融了,并且随着撤诉裁定被双方当事人满意接受,此案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

    一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满意,确实不易,但是只要努力总会让当事人享受到法律关爱的阳光。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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