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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将调解贯穿庭审全过程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2-08-09 16:34:19


     本网讯(通讯员 唐艳丽)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法院民一庭通过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针对民事案件开展深入调研,形成一系列的调解工作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民事纠纷案件调解率达到65%,为维护县域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抓庭前调解,让双方释放不满情绪。通过真诚耐心倾听当事人倾诉,让其畅所欲言,使其感觉到法官对他们的关心,从而使当事人内心对承办法官产生信任感。同时从中了解案情,抓住争议的焦点进行引导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目的。  

    抓庭审调解,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在庭审中法官引导当事人尽量不从语言上刺激对方,着重陈述对方对自己的关心,并进行自我检讨;另一方面在出现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言论过激时,及时劝阻,并进行善意的批评,为接下来的调解做好铺垫。  

   抓庭后调解,让双方解除后顾之忧。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但争执不大,仍有调解空间的案件,坚持进行调解。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官“拉家常”的办案特长,避免说教、批评,侧重以赞扬、鼓励的语言为当事人化解怨气,让双方放下思想包袱,最终化解干戈,心平气和地走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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