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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价值近3万元的铜线与铝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0 10:18:41
本网讯(通讯员 谢秋荣 黄建湖)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9日晚,被告人付某伙同严某(已判刑)、“大眼”、“矮子”(均另案处理)四人至鹰潭市五金批发市场,撬门进入郭某的五金批发门市部,盗得各种型号的铜线、铝线共170卷。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569元。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价值人民币2956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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